填写《土地情况登记表》时,请遵循以下说明:
该表适用于湖北省内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未办理土地产权登记的纳税人。
“土地面积”填写该宗土地总面积中自用部分的土地面积。
“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免税面积”包括经批准征用之日起未满一年的新征用的耕地面积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终止其纳税义务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发生销售并提供权属分割证明的商品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占地面积。
“土地面积”填写出租部分土地面积。
“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
没有上述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土地使用证编号”指土地证上的编号,如“X 国用(xxxx)第XXXX 号”;无土地证的填“0”。
“权利人名称”指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无土地证的,填对土地拥有实际使用权的纳税人名称。
“土地坐落地址”指土地证上的“座落”。
“行政区划”、“土地所处街乡”根据《行政区划与乡街对照表》填写。
“办证时间”指土地证上的“填发日期”。
“终止时间”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地籍号”指土地证上的地籍号或地号,无土地证或无此号码的,不必填写。
请确保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