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私章丢失时,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停止使用预留的私章,并申请更换印鉴。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取报案证明。
包括报案证明、身份证明、私章样式、登报声明文稿等。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选择的报纸编辑部,提交登报申请。
在报纸上连续刊登三次登报声明,内容应包含私章名称、丢失时间、地点等信息。
携带报案证明和登报声明,前往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在公安局和工商局办理新私章的备案手续,并启用新章。
将新私章用于银行、税务、企业内部及其他相关业务单位的印章启用备案。
请确保在处理过程中,所有步骤都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