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申请执行的步骤如下:
确保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即双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
强制执行申请书:详细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仲裁裁决书原件:需要找仲裁员开具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
其他相关证据:如对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证据、财产线索等。
线上申请: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续根据当地法院要求确定是否需邮寄纸质文件。
线下申请: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案窗口或执行局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或电话联系管辖法院是否可以邮寄立案。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法院将移送执行局,并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六个月内未执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法院有权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决定由本院执行,甚至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若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若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六个月内未执行完毕,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还可考虑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均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详细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法院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