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一般属于 零售企业。具体来说,如果连锁药店是单体经营,则属于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若该药店是零售连锁总部下属的门店,也归类为零售企业,但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会标明为“零售(连锁)”。
此外,连锁药店的单位性质可以是公司或组织,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这些药店通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连锁药店主要作为零售企业存在,具体形式可能是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企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