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来订立合同,不使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合同确认书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但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