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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9:00:51    

成立分公司需要以下手续:

名称预先核准

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在此期间不能转让。

准备申请材料

携带申请书、总公司的设立决议以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申请设立登记。

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提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若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行业或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提交申请

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审核与登记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营业执照。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其他手续

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税务登记复印件。

若分公司需要刻章,则需要携带相关文件进行刻章。

分公司还需要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并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以上是成立分公司所需的主要手续和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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