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烟酒的行为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的定性标准:
收受烟酒的人必须是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
利用其职位上的优势。
通过非正当手段收取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收受的烟酒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3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受贿赃款赃物,应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作为受贿暂扣或扣押的烟酒实物,应予以收缴或罚没。
如果收受烟酒时没有具体谋利事项,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可能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违反廉洁纪律。
对于已经消耗的烟酒,由于难以确定其真假和价值,可能无法认定受贿。
综上所述,如果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特别是同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然而,如果烟酒已经被消耗,且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其价值,那么在法律上可能难以认定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