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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责怎么复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4:37:5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复议: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提出信访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提出信访事项。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处理。

依法申诉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再审查和裁决。

书面申请复核

当事人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口头申请复核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当面向上级法制部门提出口述复议意见,详细阐述对处罚的不满及理由,并附上交通警察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集证据

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可能多地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例如现场照片、事故现场图、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提交申诉

将申诉书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

在申诉书中,应清楚地陈述自己的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等待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如果申诉成功,可能会导致事故认定的改变。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前,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并详细阐述异议理由,以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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