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以下是一些单位不能构成的犯罪类型:
盗窃罪
重婚罪
强奸罪等。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抗税罪等。
私分国有资产罪(单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单罚)
单位受贿罪(双罚)
单位行贿罪(双罚)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双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罚)
妨害清算罪(单罚)
逃汇罪(双罚)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双罚)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双罚)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双罚)。
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贪污罪
受贿罪等,这些犯罪的主体通常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具备实施此类犯罪的资格和条件。
强奸罪等,这些犯罪行为从其性质和法律规定来看,就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可能实施这样的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罪就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认定情形,该罪的主体自然不可能为单位。
除了个别特殊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构成过失犯罪,因为过失犯罪往往是基于个人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单位的运作机制和决策过程与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太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