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不受歧视。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包括不受非法拘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涉及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
如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享有特殊保护。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包括居住自由权和迁徙自由权。
公民有权依法申诉、控告和起诉。
如特定人群的保护权、华侨和归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等。
这些权利在不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可能有不同的表述和范围,但它们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石,旨在保护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