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被扣押后,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交通警察为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时,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及扣押的物品。
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前来接受处理,消除违法状态,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
如果经通知后30日内未领取车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则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车辆因违章行为被扣押,驾驶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到交管部门处理其行政处罚,处理完行政处罚后即可办理手续取回车辆。
综上所述,挂车被扣押后,车主或驾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及时领取车辆并处理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或纠纷,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