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死刑通常在 秋冬季节执行,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认为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从西周开始,秋冬行刑的做法就已经存在,到了汉朝更是成为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这种行刑时间的安排被认为是顺应天意,符合自然规律。
具体来说,秋季的霜降后至冬至前是执行死刑的主要时间段,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此外,秋冬时节气候转凉,有萧杀之气,冬季寒冷,万物蓄藏,也适合施行刑罚。
因此,结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古代的死刑主要在 秋季执行,具体时间多在霜降后至冬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