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是指与个人人身直接相关,不包含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生命权:指公民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身体权: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性的权利。
健康权:指公民维护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的权利。
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肖像权:指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权利。
名誉权:指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指公民因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成绩而获得的光荣称号的权利。
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亲权: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配偶权: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权:指公民在家庭关系中与其他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当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保护。这些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