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职业年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投资运营。
应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事业单位退休的职业年金由省一级社保局发放,并由省级社保部门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发放。
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专门的职业年金管理机构负责。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缴纳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工资的8%,职工缴纳个人缴费工资的4%。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需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