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室办理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结婚证
孩子的出生证明
准生证
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户口本
房权证
户口准许迁入证明
同意迁入证明
准许迁出证明
批准迁出证明
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填写准迁证、户口登记申请表
查询房屋产权情况
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等
返回户籍所在地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办事员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理并打印
领取户籍证明
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
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
房产证或住房证明
《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
外省市常住户口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
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