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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无效证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2:46    

无效证明通常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中,不能被法庭接受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明,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形式不符合规定:

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内容不真实:

证据的内容不真实,无法证实所主张的事实。

与原件不符:

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与案件无关:

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不能证明案件的相关情况。

证人无利害关系: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非法收集:

证据是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

在法律实践中,无效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如果一份合同或文件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没有中文翻译件的外文文件,这些证据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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