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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经复议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5:46    

必经复议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必须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提供的信息,必经复议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涉及税务机关及其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

行政处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

行政强制措施: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情况。

证书变更、中止或撤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情况。

行政确权行为: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情况。

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

认为行政机关非法干涉企业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这些内容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参照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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