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是指 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的制度。具体来说,门诊统筹是将门诊的补偿费用集中起来,由门诊统筹基金统一支付,用于补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门诊统筹的主要特点包括:
普通门诊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医疗费用都可以纳入报销范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普通门诊费用。
门诊医疗实行限额支付,例如每人每年200元限额,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结余。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通过门诊统筹制度,可以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