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以下是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这些商品和服务通常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自然垄断领域,政府通过定价来确保这些服务和商品的价格公平、合理,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此外,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通常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定价目录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因此,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上述几类,并且其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