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商标异议申请被不予受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应对:
在接到异议通知书后,您有权针对异议方提出的异议理由提供具体而适当的答辩意见。通过充分且有力的反驳,以期能够争取到商标注册的成功。
如果商标局在接收到您的答辩后仍作出了不予注册的决定,您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之后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已经该商标审核通过的决定。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到法定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您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有效应对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况,并争取到您的商标注册权利。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人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