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伪造或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进行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伪造或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违规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通过伪造或篡改个人信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隐瞒退休人员死亡信息,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通过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个人通过虚假材料等手段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包括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培训机构通过提供虚假培训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培训补贴。
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退回骗取金额、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