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钱财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 收受财物或 受贿。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因此,无论是直接索取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被定性为受贿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道德规范,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