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伤残申请后,通常会在 60日左右的时间段内完成鉴定工作。具体而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您在递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以确保顺利获得伤残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