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包括: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通知载明债务人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则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时,合同自动解除。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法院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虽然《民法典》没有对“合理期限”进行具体说明,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当事人应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给予对方一个合理的搬出时间。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实践,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