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违建通常指的是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未经合法审批程序,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构)筑物;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构)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构)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构)筑物;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房,例如将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改作住宅、商业等其他用途进行建设;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地建房,即在明确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擅自建设的房屋;
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建房,例如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用地资源进行建设。
违建的危害包括破坏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违反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影响城市规划和市民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建可能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甚至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被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