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发票作废的处理方法如下:
对于已经抄报税的发票,无法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在税务APP或开票系统中,进入未开具发票管理,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然后按照提示完成作废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后,在账务处理时将原错误的发票金额红冲掉,再开一张正确的发票给对方。
跨月发票如果已经认证,需要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当月也不能作废,发现错误需要在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