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在开庭时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将依据原告的起诉状、证据以及法庭陈述等作出判决,被告将承担没有辩护的后果。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如果被告无法亲自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庭审。
如果被告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栏或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被告已收到传票,法院可以按计划开庭并进行缺席判决。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合法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被告到庭。但需要注意的是,拘传措施在民事案件中使用较少,通常会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
综上所述,被告在开庭时不到庭,法院主要可以采取缺席判决、延期开庭、委托代理人出庭、公告送达和拘传等措施。建议被告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