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将依照以下步骤处理债务问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破产的个人列为被执行人,要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债务情况。
法院会指派破产管理人,负责监督破产个人,一旦有偿还能力,则需要及时还款。
债务人每年须向“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申报个人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债务人须签订诚信协议,若违反诚信协议有关内容将终止个人破产程序并接受相应的司法制裁。
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如限制高消费等。
清算终结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建议:
债务人应全面理清自己的财务状况,制定详细的财务清单和预算计划。
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建议,选择合适的破产类型(重整或清算),并严格遵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规定。
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如实申报财产和债务情况,以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