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缔结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时,该协议无效。
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知故犯、蓄意串谋的行为,且这种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时,协议无效。
当某一方当事人通过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时,协议无效。
当协议的达成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协议无效。
当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时,协议无效。
若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则该协议无效。
若股权出让的股权为共有财产,而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协议无效。
转让合同若缺乏真实意愿,存在欺瞒、恐吓等行为,则合同无效。
若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则协议无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则协议无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时,若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若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多个方面。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