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剩余价值?是谁产生了剩余价值?有雇佣就一定会产生剩余价值吗?
在开始讨论之前咱们先看一个例子:
比如:资本家出了一千元钱,买了一批木料,由工人做了一张桌子,卖了五千元钱。下面是分配:工人得八百元工资,资本家得一千元工资,又收回了一千元成本,再扣除管理成本,税收等等一千元,共三千八百元。剩余一千二百元为纯利润,即剩余价值。那么这剩余价值一千二百元应该是工人,资本家(包括资本)共同创造的。
所谓剝削与否就是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既然剩余价值是工人,资本家(包括资本)共同创造的,那么分配剩余价值的时候就应该都有份,只是有一个分配比例问题。
任何一方单独占有全部剩余价值,就是剝削。
实际并不能这么算,这1200元,更准确的说不应该叫剩余价值,而是应该叫做风险投资价值。
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所以剩余价值对应的永远是价值,而不是价格,但5000元的售价却恰恰是价格。
工人做了一张桌子
工人得八百元工资,
资本家得一千元工资,共1800元
再扣除管理成本,税收等等一千元,共2800元。
1000木料成本,共3800元,这是总成本,也就是桌子的总价值或实际价值。
剩余价值的产生主要是通过两个方法:
1. 提高工作时间,即在生产效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长,从而减少工资的支付。比如这个桌子,社会生产成本3800元,个别企业通过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每天的工作时间(即通过无偿加班),减少工资支出。
2. 通过技术革新,提高工作效率。即在相同时间生产出更多的桌子,而支付工资的金额不变。
总之就是让自己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这之间的成本差就是剩余价值。
同理,如果企业的生产成本高于社会的平均成本,那生产过程中就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所以在这个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才是我们说的剩余价值。即你的生产成本3500元,那和3800元之间的300元就是剩余价值。
卖了五千元钱,那么之间这1200元的利润,到底是什么呢?
这实际是投资收益或风险收益
因为这个价格可以是5千元,也可以是2千元,它主要由供需,品牌等因素决定,而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以不能叫剩余价值,也不能叫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