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的员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申请程序,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建议您在处理因公受伤的事宜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人力资源顾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