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 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 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注明“离婚”或“丧偶”)。 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
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中国护照或通行证。
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澳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声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如果是军人结婚,可能需要提供军籍证明或军人配偶登记表。
如果是跨省结婚,可能需要提供《结婚登记审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