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证与所担保的债务形成主从关系,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
尽管保证债务依赖于主债务的存在,但保证合同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单独合同,保证债务也是独立于主债务的单独债务。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不以从债权人取得一定代价为前提。
保证合同具有人身性,其担保的基础是保证人的信誉,与保证人的人格和身份紧密相关。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如果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保证人有义务代替债务人偿还。
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可以不同于主合同债务,保证债务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变更或消灭原因。
在某些情况下,保证责任可能会在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转移。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保证合同的法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