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民兵组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民兵主要从18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和集合点验等任务。
户籍在本地或本地长期工作生活的人员(外地户籍人员需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
中国共产党党员
退役军人
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
具有防化、消防救援、船舶驾驶、无人机操作、工程机械操作、工程机械维修、焊接、有线通信、电力、运输、水电维修、电子信息、医疗救护、食品检疫检测、网络技术、法律、心理咨询、舆论宣传、特种车辆驾驶等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提交申请,经过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县人武部批准参加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