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
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
宗教信仰自由
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因素受到歧视或特殊待遇
妇女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保护
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
对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基本地位和自由,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