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
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如虚假地理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
通过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等。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侵犯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恶意抢注,如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形状。
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违反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法律后果
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
建议
企业应加强商标的合法性审查,避免使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标志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充分的查询和风险评估,确保商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发现存在无效情形,应及时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