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卡转医院的方法如下: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初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内容包括转诊医院名称、科室、医生姓名、病情诊断、治疗要求等,并在社保卡上进行划卡操作。
患者到转诊医院就诊,医院根据转诊证明上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查或治疗。
转诊医院填写转诊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初诊医生信息、转诊医院信息、转诊诊断、治疗要求等,并进行划卡操作。
转诊医院开具费用清单,患者根据清单缴纳相应的医疗费用。
患者带着社保卡、转诊证明、转诊单、费用清单等材料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市民可以通过单位代为变更或携带材料至社保局自行变更。单位代为变更时,职工需将变更信息告知单位负责社保的同事,由其在官网上进行变更。个人自行变更时,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缴费的社保中心或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次日即可到新医院就诊。
还可以通过登录深圳社保官网、关注当地社保微信公众号、直接携带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服务大厅一般窗口申请变更等方式进行变更。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急诊住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条所规定人员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转诊或变更医保定点医院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操作正确。
若需要转诊至市外医院,建议提前了解市外转诊的具体条件和报销流程,以便顺利完成转诊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