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包括土建、人工和相关税费的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
预估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将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
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同用途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预估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
根据基准地价对房屋价值进行修正。
通过企业的纳税情况、财务报表等详细数据,计算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
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综合分析得出。
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这些评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获得更全面、准确的评估结果。具体选择哪种评估方式,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状况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