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房需要以下证件:
证明建房户具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
由规划部门颁发,证明建房符合当地的乡村建设规划。
由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颁发,是房屋修建时必须拿到的证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证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颁发。
证明建房户具有在该土地上施工建房的权利。
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获取同意。
获得乡建办的批准。
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由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核发。
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完成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建议在建房前,详细咨询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确保按照政策要求办理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手续,以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导致建房过程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