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仲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国内仲裁:
解决本国当事人之间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国际仲裁: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或国际性民商事争议的仲裁。
机构仲裁: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某个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
临时仲裁: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
依法仲裁: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
友好仲裁: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处理特定行业内的仲裁案件。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仲裁类型可以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涉及外国元素的民商事纠纷既可以被视为国际仲裁,也可以根据纠纷性质分为国内仲裁或涉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