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些项目由于用途或性质,不适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仔细区分这些项目,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