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事食品生产,需要以下证件和条件: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并办理营业执照。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需提供厂房、设备、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小作坊,需要办理小作坊证;如果是食品厂,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散装零售批发,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质检总局下设单位)负责办理。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需要通过消防检测并验收合格,由主管环保局在请求开业挂号注册书中有关部门定见栏内签署“赞同开业”,并加盖公章。
根据实际需要,可能需要办理其他相关的许可和证书,如环保许可证等。
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开立银行账户,并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综上所述,从事食品生产需要办理一系列证件和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