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登记通常需要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进行。以下是具体的要点: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一方或双方没有常住户口,或者户口在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则可能允许在部队驻地或入伍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可能会取消户籍地登记原则,允许在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这一变更目前尚未正式实施。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但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