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若为集体户口,可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3. 近期2寸双人红底照片3张。
4. 婚姻状况证明: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如适用)。
居住证(如适用)。
6.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请注意,所有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此外,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