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假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计算基数: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200%。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新入职员工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 =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受天数。
离职时年休假 = (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受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 = 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 ÷ 21.75 × 200% × 应休天数。
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同时,其工资收入不会受到损失。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和意愿,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