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家以次充好,即销售劣质商品冒充优质商品,并且被证实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如果按照三倍赔偿计算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金额将定为五百元。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赔偿:
与商家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商家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并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