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的公证应当去 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以下是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办理包括合同在内的多种公证事项,因此还建房的买卖、赠与、继承等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在办理还建房公证时,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则需要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在办理还建房公证前,建议先通过当地司法局网站查询当地合法合规的公证机构信息,或者拨打1234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便准确找到办理地点。在办理时,需要将购房协议等全部手续准备齐全,并把需要公证的内容拟定好。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如还建房)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因为公证处通常不会给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办公证。因此,在办理还建房公证前,请确保房屋具备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还建房的公证应当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并且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公证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