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的社保处理如下:
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社保账户会被封存,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同时服刑期间也不计入实际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
对于在被判刑之前已经成功建立个人账户的员工,他们的个人账户将得到妥善保存,并且会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
服刑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年限无法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进行追溯性补充。
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将会转移至企业社保继续参保,并享有企业社保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服刑期满后,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足要求后退休领养老金,或领取一次性养老生活补助金。
在服刑期间,犯罪人员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可以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退休后被判刑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
建议
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犯罪人员应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在刑满释放后,应妥善保管释放证明、判决书等材料,以便办理社保续接手续。
及时续保:刑满释放后应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社保中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