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用地单位(拆迁人)需取得征地及规划等批准文件。
经申请后,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拆迁人需拟定拆迁实施方案,并经过报批和公布。
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区县建委审核通过后核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若未达成协议,区县建委将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腾空房屋。
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或提起诉讼。
若拆迁人需延长拆迁期限,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半年。
建议: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被拆迁人应关注拆迁公告内容,及时与拆迁人协商补偿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