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能发生反诉关系。
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反诉申请书应包括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和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的详细信息、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并需要提交反诉书副本。
法院收到反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反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反诉,并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综上所述,提起反诉需要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反诉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请求。建议在实际提起反诉时,详细撰写反诉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